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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

立案受理范围

 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金融类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知识产权类合同争议、海事海商类合同争议、物业管理合同争议等。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合同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立案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立案材料要求

 济南仲裁委员会立案管理处针对当事人提供的申请仲裁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依法立案。当事人须提交下列完备的立案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仲裁申请书的份数:申请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5份。若争议涉及多位当事人主体的,则须按当事人主体人数提供仲裁申请书份数。

 2、仲裁申请书的书写:打印或字迹工整的碳素墨水书写。

 3、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等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②仲裁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同时注意不要遗漏。

 ③事实和理由:

 具体内容主要有:

 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争议的发展过程;

 3)争议的焦点和主要内容;

 4)对方(即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等。所依据的事实要如实陈述、具体清楚,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4、签名或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仲裁申请书均由个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为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件

 当事人不仅要提供本人的身份情况,还须提供被申请人的身份情况,以证明所列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被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的,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表(通过工商局查询)。

 (三)送达地址确认函

 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供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准确的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函。

 (四)委托手续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理有关的仲裁事项;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以上授权为个人的,由个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为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

 (五)证据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证据材料5份。若争议涉及多位当事人主体的,则须按当事人主体人数提供仲裁申请书份数。

 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申请人举证要注意:

 1、列举证据名称、内容及证明的对象;

 2、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3、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提交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纸张要求

 立案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纸张规格均为A4纸。

 (七)财产保全

 若需申请财产保全和/或证据保全,须提交注明本案争议应由哪一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保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或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并增加提交一份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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